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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厅最新通告

发稿时间:2023-07-06 09:44:30 来源: 中国税网

青海省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省打击整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同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中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关资料图)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受理、核查、侦办的,发生的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义务向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第四条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线索应当认真受理,告知举报奖励有关事项,严格登记制度,记录举报人联系方式,及时开展核查,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

受理举报的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第五条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一)举报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2000元至5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2.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产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20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经营、存储烟花爆竹产品100箱(以每箱35公斤为标准箱)以下的,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200元至2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100箱以上的,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2000元至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2000元至2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3.举报爆破作业从业单位违规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0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4.举报私藏炸药1000克或黑火药、烟火药3000克,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30米,雷管10枚,地雷、手榴弹1枚以上的,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00元至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5.举报私藏非法剧毒化学品50克以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10千克以上及放射性物品的,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2000元至2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举报枪支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制造、买卖等重大涉枪案件,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00元至2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捣毁非法制贩枪支源头窝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10000元至3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2.举报非法持有猎枪、射击运动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小口径枪,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00元至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3.举报非法持有气枪2支,仿真枪、弩15支,管制刀具30把,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00元至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4.举报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的,经查证属实,1支奖励10000元,2支奖励15000元,3支以上的奖励20000元。

5.查获、侦破特别重大案件涉枪涉爆涉弩案件的,根据举报人贡献视情予以重奖。

本标准中“以上”均含本数,本标准中所指爆炸物品、枪支应经公安刑事技术部门鉴定确认。

第六条举报情况涉及第五条所列两项以上情形的,按其中奖励金额高的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原则上只奖励首先举报人,也可由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时间、举报信息、准确程度等提出奖励意见。多人联名共同举报同一事项的,按一案进行奖励,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奖金;协商不成的,由负责奖励的公安机关决定。

第七条举报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信箱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举报人举报的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属于公安机关未发现,或者虽已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依据本办法第五条之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八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健全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举报的受理、核查、督办、答复等工作机制,确定专人,落实责任。

第九条各级公安机关分别负责对受理和查实的举报线索予以奖励。

第十条举报人接到领取奖励的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未领取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

第十一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人身安全,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奖励经费从各级公安机关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中列支,奖金发放要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办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海省公安厅

举报电话:0971-8292110 邮箱:qhqblx@163.com

西宁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971-110 邮箱:xnqblx@163.com

海东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972-8683017 邮箱:hdqblx@163.com

海南州公安局

举报电话:0974-8522915 邮箱:hnzqblx@163.com

海西州公安局

举报电话:0977-8206231 邮箱:hxzgajzazd@163.com

海北州公安局

举报电话:0970-8643815 邮箱:hbgaqblx@163.com

黄南州公安局

举报电话:0973-8793011 邮箱:hnjqzb@163.com

果洛州公安局

举报电话:0975-8384468 邮箱:glzqblx@163.com

玉树州公安局

举报电话:0976-8819624 邮箱:hnjqzb@163.com

青海省公安厅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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